什么情况下汕头商标转让是无效的?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4 17:57:12

商标转让是商标交易过程比较重要的一中方式,这种方式能迅速的将商标转让出去也能使一些需要商标的企业快速获取商标,但是这个过程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如果想要进行汕头商标转让,那么什么情况下汕头商标转让是无效的呢?本站接下来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1.什么情况下汕头商标转让是无效的?  

①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③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④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2.商标局不予核准

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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