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遇上商标注册,会有哪些原则值得遵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5 23:19:40
商标申请人想要注册网络热词类的商标,当然需要了解这些网络热词在注册商标之前,是否存在已有商标注册的问题。如果没有了解热词商标注册的所属类别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来讲讲,商标申请人在申请网络热词商标的时候,有哪些商标申请的要求和原则?
1、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例如"怼他"、"脑残"、"***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2、显著性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3、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然而,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