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5 23:55:33

  专利一直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就像是我们在看到一把伞,伞的设计图案或是形状色彩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如果是伞的伞柄、伞骨和伞头等等,就是我们说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而将伞发明出来的这种,就属于发明专利。针对外观专利申请,该如何进行判定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了呢?

  侵权分类有两种,一种是间接侵权行为,另外一种是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有道、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是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专利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中,判定专利侵权有三个步骤,其中每一个步骤,都是不同的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像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为准,其中包括仰视、俯视、侧视等方位图。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需要注意从这些方位视图中找到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种要素。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认定的方法中,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和被指控侵权的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就能确定两者是相同或是相似的产品,那么就需要继续第三个判定步骤了。但是如果两者在功能和用途上是各部相同的话,那么就不同判定两者商品是享用或相似的了,那么这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相同的,就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成立。

  将外观设计专利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也就是说普通消费者的严管,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于被指控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全面的观察,整体的判断,经过对比,一般会出现三个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专利外观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那么专利侵权就成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肯能根据等同原则,被认定为侵权成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于专利外观设计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就被认定被空侵权的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专利侵权就不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外观专利遇到的专利侵权判定,对于外观专利侵权的问题,还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本站进行在线客服咨询。同时想要获得专利申请,对于专利侵权等相关的知识还是需要及时的了解。对于专利的申请流程,可在本站咨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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