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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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6 10: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论是总则当中的第三章还是分则当中的第三章都没有第二百六十一条,只有分则当中第四章有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