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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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6 12:46:5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1)“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生育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提醒: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作为解除“三期”女职工的理由。)
产假申请流程
产假的申请需要几个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