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强调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8 14:51:53

  为深入促进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的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通知》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强调,必须切实满足那些摆脱贫困的人们的信贷需求。银行业机构应当在遵守政策和可控风险的前提下,准确进行信用评级,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贷款需求。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的更新和扩展管理,合理增加贷款投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通知》指出,必须切实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分强调贷款获取率,有效规范信贷资金的发行和使用。适当处置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通知》建议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支持扶贫县县级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扶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扶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要责任制,继续承担消除基层银行与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双重基础”联系。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政策。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必须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例如再贷款和差异化存款准备金,金融部门必须安排财政利息补贴,农村振兴部门,尤其是县(市)各级部门,必须组织好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

  最后,《通知》强调要切实开展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工作协同作用。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分析和调度工作,建立定期的咨询,监测和报告制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与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通知》,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作用,帮助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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