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领3张信用卡盗刷3.6万余元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8 22:05:21

2月20日讯一男子假装好心帮朋友*****,但在填写信息时留了一手,以至于银行邮寄的信用卡落到他手里。之后,该男子拿着其先后冒领的3张信用卡消费套现,共骗取3.6万余元。事发后该男子被抓。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犯罪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2015年1月11日,梁某民通过某银行海口分行信用卡部职员任某,分别在海口市琼山区某汽修厂内为朋友周某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的信用卡,信用卡邮寄地址为汽修厂。在该信用卡发卡后,梁某民到汽修厂冒领该信用卡并激活。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梁某民冒用该信用卡,于2015年1月21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一休闲会所刷卡消费199元,于同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一烟酒行分3次套取现金共计1.2万元。

2015年1月,梁某民通过某银行海南省分行信用卡部职员钟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DC城某铺面,为洪某某、王某某申请办理了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的信用卡各一张,信用卡邮寄地址为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洪某某的信用卡发卡后,在洪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梁某民冒用该信用卡,在海口琼山一茶叶店套取现金850元,之后两天又在海口市琼山区国兴烟酒行分3次套取现金共计11200元。此外,在王某某的信用卡发卡后,梁某民在王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该信用卡套取现金,并到百货公司刷卡消费。

经查,梁某民冒用周某某、洪某某、王某某的信用卡消费及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6330元。琼山法院认为,梁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363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梁某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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