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可以相互贷款吗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经中间人介绍,向乙公司拆借12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借给甲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每月2%计算,借款期限为十个月,甲公司需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经营问题,贷款到期的时候,甲公司却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提供了借款协议、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那么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到底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业内人士介绍,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实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企业间贷款合法吗
企业间贷款合法吗?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是合法的。企业间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息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结合其他情况可认定为该借款行为有效。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所急需资金的,孳息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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