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合同超180天不再重复开证明,你造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28 08:13:35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异地经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比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意见》延长了有效期限。鉴于建筑安装纳税人实际项目工期超过180天的情况较多,为防范重复开具《证明》,《意见》规定《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纳税人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意见》同时精简了资料报送。首先减少了证明材料提供。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的纳税人,开具或报验时可免于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其次缩小了资料报送范围。《意见》将提供说明的情况限定为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建筑安装纳税人,从而减少了纳税人的资料报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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