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9 06:10:36

据悉,最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策出台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泰州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省的相关要求实施新政。这次新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覆盖范围扩大,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垫付费用,津贴少补多不退这四大方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覆盖范围扩大,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1999年省***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面,生育保险已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558117人。

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

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批淮。我市原政策规定缴费比例为1%,现降为0.5%。

此外,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淮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新规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我市生育保险将继续实行市级统筹。

三、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

原政策仅限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至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需要补充的是,晚育假隻能享受一次。同时,新增规定,女职工晚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四、无需垫付费用,津贴少补多不退

新规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新规还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也就是说,职工隻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新规首次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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