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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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9 12:51:09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到过很多很多同学的提问,大部分集中在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上面,这些就是说对于税收政策的问题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二、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免减截至时间并不确定。还需要等待官方的正式文件,小规模纳税人免减政策将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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