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9 13:00:1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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