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2 12:03:25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 2、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 3、上海经济适用房?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上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这类房屋在不同地方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下: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后,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

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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