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次修改的时间是?
- 2、商标法修订了几次
- 3、《商标法》修改了什么内容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进行了几次修改
- 5、商标法修订过几次
- 6、商标法最新修订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次修改的时间是?
1993年2月22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完成第一次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是增加了:关于服务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对违反禁用条款或者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的规定;增加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种类。
商标法修订了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了四次。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商标法》修改了什么内容
1、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2、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3、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进行了几次修改
3次修正。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修订过几次
一、正面回答
3次。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二、分析
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三、商标侵权处罚是什么?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最新修订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1、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间: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间: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间: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五、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修改为:“(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将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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