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城里人死亡赔36万农村人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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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2 13:34:34
据悉,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仍执行2011年度的赔偿标准,5月1日后 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未满60周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36.7万余元,比去年增加4.6万余元。农村人 口死亡赔偿金为13.7万余元。
报道称,每年,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院、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调查总队四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较去年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为18374元,比去年增加2316元。
按规定,城镇居民未满60周岁的,按新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8374元×20年,共计367480元,丧葬费为16000元,两项加起来可达到383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