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18岁以上者可自愿参保,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多档缴费标准供选择:先期试点的3个县、区,共有3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五华区和呈贡县执行同一标准,190元/人/月、150元/人.月和120元/人/月,富民县的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月、110元/人/月和80元/人/月。全面推广后,也将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多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失地农民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参保,保险费缴纳可选择数年一缴、一年一缴、一年数缴或一月一缴等多种方式,首次参保须缴纳不少于1年的保险费。个人参保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其中,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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