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变动一定要记得做注册商标变更哦!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2 22:31:12

  商标和公司名称都是公司很重要的部分,那么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名称或地址的改变,那么需要进行商标变更吗?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来看,当商标的申请人/注册人发生了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

  那么,在具体的商标变更中,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首先,当申请人/注册人名下有多枚商标时,该申请人/注册人名下的全部有效商标均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变更申请。如果仅针对部分商标提出了申请,那么该变更申请将会遭遇到补正通知。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要求申请人/注册人将其名下其他未变更的商标一并进行变更。若未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变更,申请人/注册人提交的相应的变更申请将会不予受理。最终导致无法变更商标的相关信息。

  当申请人/注册人的信息发生变更后,如果不进行变更会怎样?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申请人/注册人的信息已变更,但是申请人/注册人并没有将当前有效的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变更,而是直接以变更后的信息提交了注册申请。这种方法虽然短期会省时省钱,但是后期会有很大的风险。

  若申请人/注册人后续以新信息申请的商标与自己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在后以新信息提交的商标被驳回。为了克服驳回,申请人/注册人还是需要进行变更以使商标所有人信息统一。这样一来,不仅要进行变更,还要进行驳回复审,这就会额外增加申请人/注册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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