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遇到撤三怎么办?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2 22:43:27
不管企业做得多大,不管商标有多少,企业必须得做好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好自己的商标,避免出现撤三的情形。如果有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了,一定要积极进行答辩。
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使用证据包括有: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票据、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票据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
5、 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 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等;
7、 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 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综上所述,这是都是企业在面对撤三时需要出示的证据,因此,企业不仅要在日常的使用推广中保存好证据, 还要在后续使用中做好商标监管和维护,同时提醒企业要把商标管理也纳入到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