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注册查重小技巧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2 22:46:17

  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所以有更多的企业都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数量的提升更是让商标注册变的越困难了,下面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文字商标注册查重的小技巧。

  一,一个汉字与一个汉字

  (1)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取何种字体,都应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例如:“乐”与“樂”

  (2)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佳”与“徍”

  (3)两商标字形虽然不同但意义相同 ,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嘉”与“佳”

  二、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1)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美”、“丑”等,应当判为近似标。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

  例如:“龙”与“金龙

  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没有特定含义,从字形,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不会给消费者置成混淆,故不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与“保王”。

  (2)在一个汉字后加上“字”,并没有改变该商标的实质含义,应判为近似。

  例如:“天”与“天字”

  但如果加上“字”后已经改变了原商标的实质含义,应不判为近似。

  例如:“文”与“文字”

  “汉”与“汉字”

  (3)在普通姓氏后加上“记”、“氏”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徐福”与“徐福记

  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

  似商标。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

  (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概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 “快客”与“快克”。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似,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明达”与“明大” “驰田”与“池田”

  (4)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构成近似。

  例如:“好嘉”与“好佳”。

  四、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

  (1)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

  例如:“赛诺”与“赛诺尔” “松恋”与“松之恋”

  (2)在注册商标中添加“金、银、王宝、圣、神”等修饰词时,判为近似,不得注册

  例如:“凯迪”与“圣凯迪

  (3)在商标中添加“大、小、倍、新”等表示程度的字时,判为近似。

  例如:“美意”与“新美意”

  (4)在商标后面加上“凤、派、流、潮”等字时,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尤其在服装、皮具等商品上。

  例如:“世纪”与“世纪潮 ” “ 四季”与“四季风”

  但如果加上此类词后,两个商标均为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则不判为近似,

  例如:“西北”与“西北风”。

  (5)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务的商标,尤其是在餐馆业,娱乐业等服务活动中,在商标后面加上“屋、坊、阁”等表示场所的词时,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御林”与“御林坊

  (6)在商标中添加数字,含义没有改变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

  例如:“胜百”与“一胜百”。

  但在添加数字后实际含义发生改变,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不判为近似,

  例如:“寨沟”与“九寨沟”

  (7)商标文字中一字重叠,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贝爽”与“贝贝爽”。

  (8)在药品、医用或非医用营养晶此类产品上注册商标的,凡在注册商标后加上“丸、散、膏、丹、露、素、灵”等字的,视为近商标。

  例如:“川贝”与“川贝膏”

  五、两个汉字与四个汉字:

  (1)商标主体部分相同,两个商标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仅在前面加缀表示方位的词(如东方)等,或在后面加缀“一派、世家、风度、风采、世族”等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皇后”与“东方皇后”、“日月”与“日月风情”。

  但在加上上述词汇后,商标名义有明显改变并可以特指某物时,消费者一般不会产混淆,这时,两个商标一般不构成近似。

  例如:“明珠”与“东方明珠”。

  (2)在已注册商标前加缀有独特含义的修饰词,强化了两个商标可区分性,一般不判为近似。

  例如:“丽人”与“白领丽人”“大地”与“锦绣大地”

  但如果在后申请商标完整的包含前者,则构成近似。

  例如:“白领丽人”与“丽人”、“白领”

  六、三个汉字与三个汉字:

  (1)两个商标组成要素完全相同,不论其字体、读音、排列顺序如何,均应判为近似标

  例如:“娜分尼”与“娜尼分”、“好兄弟”与“兄弟好”。

  (2)商标读音相同,仅有一个字不同字形相关较小,不论这个字是首字还是其他个字,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诗露迪”与“诗蹯迪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首字学形相差很多,一般不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洁丽雅”与“美丽雅

  (4)两个商标读音相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不同,字形相差较大,消费者不易造成混淆,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小田田”与“小甜甜”

  (5)两个商标读音相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不同,但是字形相差较小,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斯莱”与“堡斯来”

  (6)两个商标读音不同,在相同的位置上有一个汉字不同,且该汉字均为虚词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奥耐尔”与“奥耐特”

  (7)两个商标读音不同,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两商标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草原王”与“草原皇” “水中情”与“水之情”

  (8)两个商标均为臆造词/读音相时,只有一个汉字不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臻适美”与“臻饰美”

  七、三个汉字与四个汉字:

  在三个汉字中任意位置加一字,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希望星”与“希望之星,

  “舒尔特”与“舒耐尔特”

  商标局对多字商标审查一贯倾向于严格,有时甚至不会考虑两个商标含义是否相似,要从直观上相似,有可能会使得普通受众误认,就会判定为近似。

  例如:“蓝博士”与“蓝卜士”

  “稻香黑土”与“黑土稻花香”

  以上就是注册文字商标使的判定规则,企业如果能把这些近似规则了解透彻也可以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

其他文章

  • 晋江丁一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功-酒业贸易公司注册-晋江注册公司
  • 北京盛世华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科技公司注册-北京注册公司
  • 利川市博标劳务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劳务公司注册-利川注册公司
  • 广州优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科技公司注册-广州注册公司
  • 集安市李飞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商贸公司注册-集安注册公司
  • 潮之适(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生物科技公司注册-江门注册公司
  • 佛山市晨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科技公司注册-佛山注册公司
  • 京中(天津)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纳米材料科技公司注册-天津注册公司
  • 温州昱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生物科技公司注册-温州注册公司
  • 山东锦元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功-防腐保温工程公司注册-山东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