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2 22:56:59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是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制度,如美国希尔顿饭店公司的服务商“Hilton”,麦当劳联合快餐店的服务商标“McDonald's”都是通过许可使用制度而享誉全球的,概括地讲,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第一,商标权人采用许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高额的许可使用费,另一方面可以开拓国际市场,输出产品、资本、技本和人才,使其商标更加著名,并迅速在更广的范围内普及开来,从而带来更多的利益,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
第二,许可使用制度的采用,即表明商标权人积极地行使了其商标权,因而不构成对商标使用义务的违反。因此即使商标权人连续3年没有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会导致商标权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发生。
第三,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与商标权的转让不同。它并不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而可以保证商标权人继续保有商标权,不失去其对辛幸苦苦创出来的商标品牌的控制,并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约束,维护商标信誉。
第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对被许可人也是有利的。被许可方则可以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减少市场投资风险,在较短时间里用较少投资获得较高收益。通过该制度,被许可人以支付一定费用为代价,获得许可人饱经艰辛创造出来的商标品牌,从而能够迅速地提高产品档次,改善企业境况,开拓和占领广大市场,同时也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吸引投资和招揽人才,起到“借鸡生蛋”的效果。
第五,许可使用制度可以调剂市场,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名牌商品的共同需求,同时可以在保证被许可人商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避免因商标权人频繁更迭而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