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语商标别随心所欲,胡乱篡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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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2 23:04:29
成语是汉文化的一大特色,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多数为4个字,但就是这寥寥数语便可以阐释出各种意义或道理,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既然成语这么棒,那么为何不拿来注册商标呢?
别说,还真有大把的商家争先恐后的注册成语商标,以成语作为商业标识区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不仅有利于推广企业品牌,还可以提升企业品牌的识别度。
商评委审理查明后认为:
一、争议商标“津津友味”是对成语“津津有味”的不规范使用,容易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字词的认识,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规定。
二、根据查明,营业执照号码一致,但是两份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同,而且并被申诉人并没有进行过经营者名称变更,被申请人亦未提交相关反证或能够证明其营业执照真实性的证据,而根据《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注意事项》中要求,自然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且商标申请人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或经营者名字相同。所以推定为营业执照存在伪造,构成不正当手段注册。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大家肯定有一个疑问,违反商标法规定,当初怎么就予以注册了呢?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第一部分第九条第九款,即关于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不予注册的规定是近几年提出的,而被申请人在注册“津津友味”的时候并没有这条规定,这才有了这么一起乌龙。
虽然成语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普通文字不可比拟的优势,却也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上文两次提到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字词的认识,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好的营销创意用在广告推广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想要达到营销目的,而用篡改得成语来注册商标,这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