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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之后可以用什么方法追回?

时间:2025-09-08 21:36:59 浏览量: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难度一直在增加,申请人发过去的名字很多都被注册了,还有一些是自己已经注册过了,当打算增加类别的时候发现已经有人抢注了,那这种情况还有办法追回吗?该如何追回呢?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对方商标未下证,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提出无效宣告。

  ★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提出撤三。

  ★法院起诉。

  保护商标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你现在还没有保护商标品牌的意识,那要马上改变了,提前注册保护,品牌发展不易,值得奋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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