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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3 02:33:01
新高考实施后,14个省份的录取政策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河南省
河南省新增选考科目,原有的13个选考科目扩展到了19个。同时取消了投档线,实行“总分校正”方式录取。
2.山东省
山东省取消了统考,改为与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等地联考,加强了地方招生的特色,同时也加大了对文化课的考查力度。
3.安徽省
安徽省学业水平考试(原称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占比由55%上升至60%,同时取消省统考和类似投档线的录取方式,实行“总分+补加分”录取方式。
4.湖南省
湖南省对选考科目进行了重构,将原有的文科与理科分组调整为“语文+文史类+艺术类”与“数学+理工类+信息技术类”两组。同时实行“超线投档、服从志愿、分数优先、录取时限”等录取政策。
5.江苏省
江苏省统考科目变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同时将外语纳入选考科目,并实行“谁主语言谁招生计划”录取政策。
6.浙江省
浙江省推出综合素质评价试点,考查学生的学业素养、科技创新能力,实行“文理分科”录取,同时优化了地方高校招生计划。
7.辽宁省
辽宁省推出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取消高一、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高中一贯制教育+高考”录取模式,创新性地借鉴了体育特招的经验与做法。
8.福建省
福建省实行“超点录取、择优投档、服从志愿、分数优先”录取政策,并对艺术类考生适当提高录取比例。
9.山西省
山西省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一、高二的段考,实行7年一贯制教育和中考高考“三位一体”评价和录取模式,鼓励参加技术、技能大赛的学生适当加分。
10.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实行“***制”教育模式,将高一、高二年级文化课程考查纳入高考,同时对参加技术技能大赛、获得专利和著作的学生适当加分。
11.云南省
云南省实行“2+4体制”,即高一、高二年级属于普通阶段,高三年级为高考备考阶段。同时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查,对成绩突出的考生实行超额招生。
12.四川省
四川省实行“综合素质+模块化考试”录取模式,综合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同时推进高职院校扩招和招生对象多元化。
13.湖北省
湖北省引进“3+X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即高中学习3年,X年根据学生需求进行多元化发展,包括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同时对艺术类考生适当提高录取比例。
14.广西省
广西省实行“综合评价+超额计划”录取模式,将高考成绩与中学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根据教育部分配的专项计划和地方高校的计划情况,实行超额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