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购买的)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1-04 14:51:18

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网友咨询:

经济适用房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购买的?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市、县人民***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靳双权律师简介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合伙人。

2014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

率领团队多次获得房产服务领域“华创奖”。

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栏目资深专家律师

擅长领域:借名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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