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全文前四章内容(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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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02 01:13:09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想考驾照,只听说过要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每个科目具体的考哪些内容,就不太清楚了。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驾考的详细内容。

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100道题,90分及以上过关。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俗称“科目四”。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满分100分,90分合格。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39号令规定

一、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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