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3 06:18:26
答:(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2)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3)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
(4)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如何折算为学分?
答: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8、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录取文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成绩合格单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合格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时间或课题结项通知书时间为准;无正式文件也无结项通知书的,以课题核心内容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需在文章中注明来自课题);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持会计证、身份证、相关文件资料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