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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3 0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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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市商事主体网上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结果查询

三、网上年度报告填报步骤如下

步骤一:进入填写年度报告界面后,按照提示下载年度报告书,离线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中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由系统自动加载,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内容; 步骤二:填写完成后,予以保存。点击上传年度报告书,上传成功后进入预览界面,如填写内容有误,可进行修改再上传; 步骤三:确认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完成提交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我局自收到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填写;如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不一致,年度报告中填写的内容不视为变更登记,商事主体须按规定到注册窗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商事主体填写章程或协议的实际情况如与备案不一致的,只需要填写不一致的内容。 (三)自第一次完成年度报告申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商事主体可重新申请登录修改年度报告内容;我局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内,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一经公示,不得随意修改。 (四)商事主体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通过信息平台中年报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年报信息已公示,商事主体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如年报信息未公示或在进入年报提交界面,年报状态显示为“待公示”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年报单位联系。 (五)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营状况)、联系人信息、股东身份证号码等四项内容不予公示。 (六)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的处理

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我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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