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04 05:48:18

2021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最新行业性政策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其他文章

  • 成都会计初级报考条件(成都考会计证需要什么条件)
  • 工商注册珠海横琴(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
  • 注册香港贸易公司流程及费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淮安地税网上申报(淮安国税局人员名单)
  • 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 济南地税网上报税(济南市税务局网站)
  • 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教育费附加税减免政策2021年)
  • 如何在香港银行开户(详细解析开户流程)
  • 珠海市公司注册流程(珠海公司如何注册)
  • 个体户不予核定征收的理由(怎么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