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答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3 07:25:31

沈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答

关于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解答

1、问:以前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的沈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可以在http://www.sytvujjy.cn/网站查询,也可以在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personWeb/m_user_register/mUserRegister查询。

2、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通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如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

答:参加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都可以正常办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相关考试单科合格的、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等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相关考试单科合格的、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等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2017年度、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

其他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形式按照《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执行。

3、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形式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如何办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通过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继续教育功能模块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上传有效证明(其中参加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教育会计人员可凭毕业证一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登记),市财政局审核,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平台查看学分折算和登记情况。

2019年及2017年、2018年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的,由系统陆续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

4、问: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以在以后年度补学吗?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继续教育一般应在当年完成。由于生育、出国、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目前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提供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由于政策调整原因,2017年度、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也可在今年补学。请广大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及时学习。

5、问: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和登记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吗?

答:目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变更等相关业务,继续教育模块涉及的相关业务暂不能通过手机APP办理,需通过电脑端登陆平台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业务。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关注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新情况。

沈阳市财政局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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