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3 09:07:21

观点网讯:12月13日,据网信中国官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指引》显示,为了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本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除外。

根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指引附件订立,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提供。

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进行标准合同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承诺书、标准合同在内的材料。

其他文章

  • 印尼疫情最新消息(新增人数及封国了吗)
  • 什么是金融行业(金融行业包括的6个领域)
  • 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实收资本是什么科目)
  • 雄安股票有哪些(雄安新区概念股票一览)
  • 新三板开户条件有哪些(个人新规分享)
  • 每日优鲜商户入驻条件有哪些(探路菜场连锁化)
  • 中小板上市条件和要求详解(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采购方式有哪几种(八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详解)
  • 投资收益属于什么科目(投资收益科目借贷方向代表什么)
  • 000858五粮液股票行情解析(业绩发布股价连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