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入口(商事主体信息年报申报方式)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1-04 20:14:01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入口网址:http://cri.gz.gov.cn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和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交2022年度报告。

具体报送方式已经为你准备好啦!!

年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工商局及直属分局、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事主体信息年报申报方式:

一、网站送报

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zaic.gov.cn)”年度报告 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现场送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络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给该市场监管所。

公示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i.gz.gov.cn)向社会公示。

违规提醒: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三、市工商局及直属分局、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将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工商局及直属分局、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市工商局及直属分局或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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