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汇算清缴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09 06:15:01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文章

  • 设计作品怎么申请版权多少钱
  • 书籍属于多少类商标,怎么注册
  • logo版权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钱
  • 个人网上商标申请流程及费用标准是多少
  • 工艺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多少钱
  • 建筑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标准
  • 怎样申请医药专利流程
  • 手机摄像头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标准
  • 申请外观专利需要什么材料
  • 怎么申请产品的专利权,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