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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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09 13:11:05
需役地是享有地役权的不动产。供役地是所利用的他人不动产。为了能在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看到大海,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盖的楼房不得超过2米,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1000万元。双方于4月1日签订了地役权合同,于4月10日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在本案中:(1)乙的土地属于供役地,甲的土地属于需役地;(2)甲的地役权属于从物权(从属于甲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甲将其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丙,则甲的地役权消灭(丙对乙继续享有地役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